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江苏盐城绿色低碳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江苏黄海汇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海汇创”或“基金管理人”)以及盐城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战新管理公司”)联合遴选基金托管银行,现就江苏盐城绿色低碳产业专项母基金托管银行遴选方案公告如下:
一、托管银行主要职责
托管银行重点保障基金的资金安全,具体负责基金资金的保管、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基金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管理人提交托管报告。主要职责如下:
(一)确定基金托管银行账户开户网点,为基金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托管资金账户或其他所需账户,并保管相关账户资料。
(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等事务,保障基金财产的独立、安全,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三)按照基金协议(章程)、合伙人(股东)会议决议等,对划款指令及其所附要件进行审查后执行有效划款。
(四)提供资金交易、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资金监管服务等便捷通道;提供资金变动实时提醒、账户余额查询资金交易明细查询及下载功能;在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账务记录,并提供网银回单、对账单等。
(五)对托管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按照基金要求出具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托管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以内向基金管理人、黄海金控集团报送基金资金季度托管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以内报送上一年度的基金资金托管报告。
(六)托管银行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基金相关工作,并相对固定,能够提供专业高效服务,对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需求进行限时响应、解决。
(七)及时更新基金运行数据,根据要求,托管银行账户须直连至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系统,及时同步基金相关业务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保证数据及时同步。
(八)在保障安全性、统筹流动性的基础上,基金和管理人开展间隙资金管理向银行进行配置产品询价时,托管银行须根据要求提供产品报价。基金根据间隙资金管理方案询价基础上进行产品配置时,托管银行确保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基金在托管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购买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性政府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产品到期后资金直接原路返回托管银行)。
(九)在符合监管规则与银行信贷政策的条件下,优先对母子基金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十)对资金使用、回收、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当资金出现异常流动,托管银行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并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出资人报告。
(十一)配合监督工作,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不实的基金管理资料及信息。
(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如有违反以上内容,基金和管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托管协议并重新遴选基金托管银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托管银行申请资质要求
有意向申请参与本次遴选的银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商业银行,总部在盐城市或者在盐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基金托管资格。
(四)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和人员,能派出专人负责相关托管业务,能做到及时处理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
(五)具有履行托管协议所必需的设备、系统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完善的基金托管、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具有政府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他基金资产的托管经验。
(七)能够为基金托管账户的闲置间歇资金提供保证本金的资金管理方案。
(八)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九)在盐城市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由总行或位于盐城市地区的分行参与本次遴选。
(十)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参加遴选。
(十一)无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参与本次遴选的行为。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将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入围公示-协议谈判-协议签署。
(一)由江苏盐城绿色低碳产业专项母基金、江苏黄海汇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盐城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布遴选公告,通过公开程序遴选托管银行。
(二)有申请意愿且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银行向基金管理人申请材料。
(三)基金管理人根据参选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遴选结果出具后,将在基金管理人及黄海金控集团的官方媒体平台公示。
(五)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就托管协议进行商务谈判,确保托管相关要求的落实。
(六)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基金合伙人会议,确定托管银行并签署托管协议。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银行应准备以下材料(加盖印章):
1.托管银行申请函(见附件)。
2.参选银行所在行的总行或者分行的授权书。
3.托管银行承诺函(见附件,该承诺函须由申请银行及总行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金融许可证、银行基金托管资质证书复印件。
5.托管银行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人行综合评价结果、基金托管管理部门职能及相关管理制度、托管信息系统建设、托管团队介绍等。
6.托管银行拟与管理人对接专人的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并说明服务方式。
7.基金托管经验业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托管基金数量、规模,托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大基金情况等,并提供《托管基金汇总统计表》(见附件)。
8.托管银行提供服务内容的相关说明文件,包括托管费报价、支付及结算手续费、信息查询服务、限时服务承诺(涉及募集户、托管户开立时限和收到指令后资金汇划时限)等。
9.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证明文件或声明。
10.申请银行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盐城市本地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支持情况,市场分析、个性化报表等个性化服务,募资服务以及融资服务支持等托管增值服务。
(二)申请银行应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时应当承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及其他关键要素将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如发现申请银行提交虚假材料、数据或证明文件,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18:00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受申请材料。
2.提交方式:申请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申请材料纸质件(7份)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都东路82号黄海金控大厦8楼8009室,联系人电话:15895127666。
五、其他事宜
(一)托管银行应严格执行相关承诺。托管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评价托管银行的履约情况、托管服务情况等,如托管银行出现不能履行本方案第一条项下职责要求的情况以及严重违反托管协议的情形,基金和管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托管协议并重新遴选基金托管银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托管银行违反承诺事项、服务要求或合同约定时,基金和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形采取一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下一次遴选中扣除5-10分、列入负面银行清单不再选用、追究违约责任、将相关情况报送金融监管部门等。
(三)基金银行开户网点应与基金注册地所在区保持一致。
附件:申请材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