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代偿案件委托律所代理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盐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拟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进行招标,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增代偿案件委托律所代理服务项目。
2、最高限价:单一案件诉讼阶段收费5000元,单一案件执行阶段收费为执行回款的6%,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招标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3、招标内容:为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加快代偿资金的回收,对逾期项目中以信用方式提供反担保的项目,委托律所进行诉讼追偿,为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拟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批量代理担保公司新增代偿案件的诉讼追偿、执行等,包括代偿前共同追偿期的追偿方案商定、财产线索的搜集、诉讼前的证据整理、法院立案、诉前调解、一审、二审(若有)等诉讼阶段以及执行阶段。
4、服务期限:3年。具体服务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服务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规定,为招标人追回代偿款项。
二、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投标时须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需在盐城设有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3、投标单位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在职律师至少20人(含项目负责人),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作律所须成立5年以上,须担任过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提供至少1份法律顾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确保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8、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领取
1、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申请人于2025年 1 月 11 日18:00时前(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凭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及领取人身份证至代理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2、领取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五星村部南大院西楼2楼。
3、联系人:沈菲菲,联系号码:18261901692。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保单或保函、现金形式的保证金,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保单或保函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现金缴纳方式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前用现金密封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1 月 13 日 9:30 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新都东路82号1号楼金控大厦6009会议室(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都路与泰山路交叉口西南);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82号1号楼金控大厦
联系人:朱永青
电 话:17788302063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五星村部南大院2楼
联系人:沈菲菲
电 话:18261901692